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书信载情,感恩前行 ——巴州区司法局回风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感恩书信活动

来源:巴州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14:03:09

为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感恩情怀,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质量,近日,巴州区司法局回风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写一封家书感恩”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在信中写道:“曾经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陷入了人生的低谷,在看守所的那段时间我甚至不知道如何面对家人、朋友,但党和政府及家人并没有放弃我,让我有机会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进行改造,这是一种宽容,更是一种信任!我本人也郑重承诺:今后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将这份感恩之情转换为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我的妻子、父母与两个孩子,感谢你们对我的不放弃,同时我也在这里向你们真诚地道歉,今后我一定做好我自己,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

1729231416237.jpg  

这些信件中,既有对过去错误行为的深刻反思,也有对家人的不离不弃的深深感谢,更有对未来积极面对生活、努力回归社会的坚定决心。他们表示,虽然曾经误入歧途,但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了家人、社会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关心与帮助,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和希望。  

社区矫正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此次感恩书信活动不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一个表达内心感恩之情的机会,也让他们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温情与力量。通过此次活动我们看到了矫正对象的成长和变化,更加坚定了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继续做好社区矫正的决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