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剧本杀式诈骗:一人分饰三角,骗走同窗巨额财产!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魏晓琼 发布时间:2024-08-22 09:28:16

近日,南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剧本杀式”诈骗罪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被告人石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55773.30元;扣押在案的二部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2022年5月,被告人石某因其子转学,通过亲属联系到同学刘某。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石某编造其父亲患癌需要资金治疗、其舅舅在西安遗赠不动产一套需要交纳保证金、包揽工程需应酬资金等理由,通过其本人实名注册、持有和使用的微信号,虚构身份骗取刘某1055773.30元,用于网络赌博、百余次宾馆住宿、酒吧消费等处挥霍。被告人石某于2023年12月27日被南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剧本千千万,警惕防范是关键。诈骗剧本可能是披着投资暴富的华丽外衣,也可能化作亲朋好友急需援助的紧急呼救,更可能利用人性特点,编织出一个个温情脉脉的陷阱,企图吞噬人们的信任与财产。因此,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提高警惕至关重要,这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轻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当面对诱惑或收到亲朋好友的借钱信息等,一定要理性分析、多方验证、辨明是非。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学习防诈骗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