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白庙司法所接到村调委会的求助,要求一同下村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村调委会调解员一起来到老人杨某某家中,一方面安抚杨某某情绪,询问详细情况并做出记录,另一方面立即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杨某某与其二儿子已共同生活三年,生活期间杨某某社保卡及其他补贴所得的钱由二儿子保管并使用,现在杨某某想把社保卡及其他补贴的钱收回自己保管,二儿子不同意,然后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老人就从二儿子家中搬出一个人居住。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将杨某某的二儿子请到杨某某家中,工作人员对他们讲解了有关赡养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儿女要主动承担赡养义务。而且杨某某本身也享有政策补助,实际日常生活开支并不大,不会给儿女增加过多的经济负担,希望儿女能够积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杨某某的二儿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按老人要求把钱还给老人,然后和其他兄弟姐妹再具体商量赡养老人的细节,双方和解。
此次事件遵循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工作理念,做好调解工作不仅维护了人民的个人利益也维护了社会良好风气,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